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时间:2022-07-05 00:14:53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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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在武汉,报销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条件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中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视作连续),且生育前一月还在缴纳社保的,才能报销国家规定标准的100%。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这是定额支付的,标准按当地规定。

  生育保险待遇:

  (一)产假,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所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休息期限。

  (二)生育津贴,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时即为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参加生育保险后即为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两者不重复享受。

  (三)医疗服务,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治疗及康复等一系列服务。

  (四)护理假津贴,即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男职工因看护配偶和婴儿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

  武汉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缴费标准: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方式: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备注: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日期及时限:

  缴费日期: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缴费时限: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延伸阅读:武汉明确产假延长30天 办生育保险不需准生证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人社局及时出台文件落实相关政策,调整武汉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调整为,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未就业配偶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同时,为方便参保人员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减少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材料,参保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诊断怀孕后,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手续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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