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时间:2022-05-28 07:51:56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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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常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具体是多少?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想知道,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览,仅供参考哦!

  一、常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1、产时住院医疗费刷卡结算:

  (1)参保人员产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2、妊娠期和产后并发症刷卡结算:

  参保人员因生育并发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1)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2)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3)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膳食费、超标床位费、无痛分娩费、镇痛泵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服务项目而发生的费用。

  (4)新生儿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5)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二、常州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期间医疗费用、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或引产的医疗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为1000元/人。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4200元以下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4200元以上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此外,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三、常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因生育并发疾病,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除按规定应由参保人员承担的费用外,由医保经办机构暂按项目进行结算。生育并发疾病范围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市内转诊转院的,须经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向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且转入医疗机构必须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下标准结算:门诊或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转诊或转院、分娩转院,如在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已发生费用但未超过相应定额标准80%的,对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项目结算,超过相应定额标准80%的,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结算;对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按《常州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办法第五条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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