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时间:2022-06-01 13:36:27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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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的报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兰州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具体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生育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指参保的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兰州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报销材料

  (一)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二)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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