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时间:2020-09-04 14:08:32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滨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滨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包含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滨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滨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准备好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1寸照片三张;

  2、《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

  二、定点就诊

  参保职工持《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医保就诊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需结清自付费用即可,其余费用由定点服务机构按月与医保中心结算。

  三、非定点生育费用报销

  由参保职工填报《宿州市生育保险职工转诊审批表》或《宿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服务机构生育申请表》,由定点服务机构提出建议,持相关病历资料及准生主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职工在分娩后60天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生育保险登记审批表》、《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出院小结、医嘱单复印件;

  5、费用清单及有效票据等材料;

  6、经办机构审批的材料。

  滨州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延伸阅读:

  一、滨州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二、滨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三、滨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滨州生育保险费率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暂定为0.9%。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率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其欠缴的生育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从破产清偿资金中一次性缴纳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参保单位因合并、兼并、转让、租赁、承包等原因发生欠费的,接收单位或者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责任,按照规定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征收的生育保险费按照规定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形成生育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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