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在生育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享受奖励产假30天。
三、增加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施行节育措施的参保职工享受节育假;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节育措施的参保女职工享受增加假期。
(一)施行节育措施的,享受节育假: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
2、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
3、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受术者,再增加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2、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生育产假、奖励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其他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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