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工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零负担”

时间:2020-11-09 19:51:03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青岛市职工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零负担”

 参保职工住院生孩子,生育保险范围内的费用“零负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自2013年实行新的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职工顺产、经阴难产、剖宫产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由社保部门和医院直接结算。2013年度,青岛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53万,49329人次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同比增加2468人次,增幅为5.27%。

  参保职工享三类生育待遇

  青岛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参保职工可以享受以下三类待遇: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以及实施上述手术引发的并发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范围内费用个人不负担

  青岛市2013年实行新的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规定,生育职工使用的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相关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职工不负担费用,但职工要求提供的特殊医疗服务或临床需要使用的自费药品或项目费用除外。“生孩子的病症很复杂,但根据临床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都有一个固定的治疗方法,也就确定了相应的花费金额,经过测算来确定一个数额,而且一定是够用的。”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方式既保障医疗质量,也让医院减少了保险统筹外药品、诊疗项目的使用,但职工要求提供的特殊医疗服务或临床需要使用的自费药品或项目费用除外,如高档病房费、自费药和婴儿相关费用等,由职工个人负担。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中病情差异较大的危重并发症患者负担,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病种单独进行审核,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后,经办机构对统筹范围内费用按项目予以据实结算,确保统筹范围内费用个人不负担。如职工李女士2013年1月份在市立医院生育时,因患有较严重的并发症,产后住进ICU病房,医疗费共7万余元,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危重并发症据实结算的原则报销63300元,职工经济负担大大减轻。

  顺产率较上年提高3%

  以往青岛剖宫产率较高,剖宫产及术后抗生素的滥用对母婴身心健康均有较大负面影响。为保证母婴健康,青岛市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鼓励顺产的定额浮动结算机制。年度顺产率提高的医院,在统一测算后予以提高医疗费结算标准,以鼓励医生引导生育职工,积极转变理念,尊重临床意见,符合顺产条件的尽量选择顺产。据统计,2013年度青岛市生育职工剖宫产率较往年略有下降,顺产率较上年同期提高3%。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参保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因此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灵活人员目前只缴纳医疗险和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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