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时间:2020-11-11 09:12:19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导语:参保人请您持“社会保障卡”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你可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计划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欢迎阅读参考。

  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办理合肥生育保险流程指南

  办理本地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有以下几点:

  1、《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33号令)

  2、《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合劳社秘[2008]4号)

  3、《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合劳社秘[2008]19号)

  4、《关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资格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4号)

  5、《关于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28号)

  6、《关于施行<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8]37号)

  本地生育保险的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办理本地生育保险的所需材料

  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或其内的初诊记录复印件),填写《生育备案表》

  本地生育保险的办理程序

  1、生育备案

  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本人或委托人应当尽早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或其内的初诊记录复印件),填写《生育备案表》,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进行生育备案。生育备案生效后,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职工生育备案后,即日起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生育,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当期合并症、生育产假期并发症费用,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按照《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规定进行结算。

  3、生育津贴领取

  生育职工生育出院后次月凭《备案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即可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

  4、独生子女光荣证备案后增发1个月津贴

  参保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本人或其委托人及时送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即增发一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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