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规定解读

时间:2022-10-11 15:58:34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规定解读

  并不是失业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我国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需求的,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规定解读

  那么如何理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一)因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被终止。

  (二)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二是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三)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单位。

  因此,并非所有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都不能申领失业金,但按此条规定解除的,劳动者需提供相关依据证明。

  领取失业保险金材料证明

  一、所需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金额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领取

  你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工资银行卡到公司所在地就近的社保局去确认每月你可以领多少,有什么不懂的还可以现场咨询工作人员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规定解读】相关文章: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规定10-16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10-11

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规定09-23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及其期限规定09-30

关于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规定10-07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11-21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09-01

珠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08-31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新规定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