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方法的问答

时间:2020-10-21 20:32:28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关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方法的问答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方法

关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方法的问答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参保人员离开企业后怎么进行失业登记?

  答: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本人携以下材料到各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办理:

  1.《海宁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2.《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

  4.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张

  5.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三、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及领取期限怎么计算?

  答:1.我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根据海宁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确定,目前为917元/月。

  2.失业金领取期限:

  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8个月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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