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的好处及意义

时间:2022-11-04 09:08:49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的好处及意义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这样子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什么好处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的好处及意义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可为企业减负

  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目前,失业保险费率单位为2%,职工1%,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费。

  湖南省宁乡县丽华日化公司的老板任丽华说,越是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小企业背负的税费负担就感觉越重。“工资上不去,员工流动也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企业可以拿出这部分钱来给员工涨工资,留住员工。”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只有失业保险与个人福利待遇挂钩较少,并只针对极少数失业人群,这部分降低缴费的比例政府可以通过其他救助形式补充,因此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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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重要意义何在?

  答:本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的大环境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重要决策;是在社保领域又一次让利于民的具体措施。降低费率对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降低费率的具体办法、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5%、个人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5%。

  降低费率政策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问:降低费率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次降低费率适用于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所有单位及其职工。

  问:降低费率,对参保单位及职工有哪些实惠?

  答:本次降低费率将减轻单位缴费负担近1亿元,减轻个人缴费负担近0.86亿元,职工个人每年减少缴费平均262元,受益职工达到39.47万人。

  问:降低费率是否会影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答:不会影响。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即:西宁、海东每人每月720元,海北、海南、黄南每人每月730元,海西、玉树、果洛每人每月740元。

  问:降低费率是否会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答: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是和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挂钩,即: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加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因此,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问:降低费率后,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继续执行。2015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继续给予中小微企业稳岗补贴。同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近期还出台了新一轮援企稳岗政策,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多种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也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时间为2015年7月以前,即2015 年申请2014年的.稳岗补贴,以后年度以此类推,执行期至2020年。

  问:目前参保单位及职工已按原费率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答:降低费率政策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3—4月已按原费率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由缴费单位在5月或以后月份申报缴费额时将多缴部分予以冲减。各参保单位应严格按降费率政策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每个职工的缴费清算和代扣代缴工作。

  失业保险费率介绍

  一、失业保险率

  失业保险费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其支出或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费率是决定失业保险制度承受能力的关键因素。

  二、最新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

  社保新动作: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通知提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

  "社保"减负红包:两险合并、费率再降低

  “五险一金”是我国社保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和相关部门已接连多次提出将通过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等措施减轻企业、个人缴纳负担。

  2015年3月,人社部和财政部发文明确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2016年5月,人社部发〔2016〕36号文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至1.5%。截至目前,北京、重庆、四川、江西、新疆、广东、湖北等地失业保险费率已降至1%;宁夏、甘肃、河南、湖南等地失业保险费率则为1.5%。

  据不完全统计,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可能小幅增加。以湖北为例,去年,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湖北人社厅指出,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最新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决定在河北邯郸等12个地区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实施试点。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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