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城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指南

时间:2017-06-26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三明城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指南,欢迎阅读!

  覆盖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申报材料

  1.参保、新参保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表、地税缴费参保人员花名册,办理单位缴费凭证。(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凭证缴费满一年后办理)

  2.已参保单位增减参保人员的,凭社保增减员表,一周内办理增减员手续。

  3.注销单位的出据税务(梅列地税七楼规费科)截止缴费日期相关注销证明及失业保险缴费凭证(需注明缴费金额及缴费截止日)

  4.每年的三、四、五月份为失业保险年审时间,需带上单位和个人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及确认表。

  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已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申领材料

  1.劳动合同书(原件、需未申领期间的所有合同)

  2.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手册

  3.一寸近照5张(彩照)

  4.身份证反面复印1张

  5.户口原件(农业户籍免)

  6.辞退人员需单位出具证明

  7.就业失业登记证

  8.本人兴业银行帐号复印件一张

  必须由职工本人到窗口领取、填写失业保险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就业中心审批。

  签领:次月18-19日本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一楼四号窗口签字领取(只需签领一次)。双休日顺延。(农业户可以办理代签)

  办理时限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告知本人。

  咨询方式

  区劳动就业中心窗口咨询热线:808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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