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太原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政策

时间:2017-06-28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日前,记者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即日起至7月31日,我市参保的企业可以申领2016年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了。

  据了解,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申请扩大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来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未裁员或少裁员;未降低一线职工收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稳岗补贴的额度为参保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向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需填报《认定表》,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部门、失业保险部门审核认定后,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由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审,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资金。

  5月24日,记者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太原市参保的企业,从即日起,可申领2016年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申请扩大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来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未裁员或少裁员;未降低一线职工收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稳岗补贴的额度为参保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根据晋人社厅发【2015】20号文件要求,申领拨付程序为,企业向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填报《山西省(太原市)企业申请(扩大)稳定岗位补贴资格认定表》,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部门、失业保险部门审核认定后,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山西省(太原市)(扩大)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由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资金。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今年申领办理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31日。

  参保企业可通过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相关申领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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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稳岗补贴政策解读

  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今起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我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预计2016年约30万家企业符合申请条件,实际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减负额度为20多亿元。

  “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为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稳岗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处长吴军军介绍,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市失业保险参保974.69万人,2015年约17万人次领取失业保险金。吴军军说,稳岗补贴政策向前追溯到2015年,执行至2020年底。也就是说现在企业可以一并申请2015年以及2016年的补贴,符合条件的一并拨付补贴。预计约30万家企业符合申请条件。吴军军提醒,企业不申报则意味着自行放弃享受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市社保机构门户网站(www.szsi.gov.cn)申报系统,进行稳岗补贴申报。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015年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市社保机构自申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后台信息比对,完成对申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的审核。因企业信息不准确导致系统无法自动比对审核的,企业需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前往注册地的社保机构修改信息,并再次进行申报。

  经公示、审定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2015年符合条件企业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前。

  在强化基金管理方面,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切实履行社保稽核、劳动监察职责,发现企业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稳岗补贴,或未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的,将依法追回或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并报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我市近期连续出台3项失业保险相关政策,为企业和参保人大幅减负。

  第一项政策为下调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预计2016年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约30亿元。

  第二项政策为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发布《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失业保险费征收实行向下浮动,幅度不超过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40%,自2016年1月1日实施。据统计,2016年符合下浮条件的用人单位有35.8万家,将从2016年2月至2017 年1月按照下浮后的费率缴费。预计可为用人单位减负约3亿元。

  第三项政策为此次实施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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