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时间:2020-08-29 20:09:01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济南2017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省17城市全部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济南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950元上调至1000元。至1000元

济南2017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通知》指出,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7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每人每月950元上调至1000元。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900元上调至950元。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850元上调至900元。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发展失业保险事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方面政府要组织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业保险费不能满足需要时,也有责任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保证基金支出的需要。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这是保证基金不贬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及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罚款不在此列。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

  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国家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济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具体申报经办程序:

  1.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第一步:减员。单位从济南劳动保障网站办理。减员原因,必须填选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不得填选辞职或自动离职,否则不能通过网上申报。如果选错减员原因,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县区社保部门更改减员原因,然后携带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现场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步:网上申报。

  首先,单位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报系统。初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须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号码,电话告知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即时开通。开通后显现“失业保险申报窗口”,点击进入。

  其次,进行网上申报。

  减员后,单位要在60天内,于每月的10—28日期限内,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输入失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失业原因、失业日期等资料,然后提交,等待审定。

  (为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按居住证(暂住证)上的地址填写有关资料)。

  第三步:审核。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在2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核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后,网上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四步:打印、下载表格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单位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失业人员本人贴上照片、签字),交给失业人员本人。

  第五步: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济南户口失业人员还需携带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申请和居住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第六步:发放。

  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所有材料,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经审核有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发放《济南市失业保险手册》并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失业保险金于每月的28日以后打到银行卡上。

  失业保险网上申报操作指南,由“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下载(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失业保险-资料下载)。

  2.外地户籍人员:

  (1)到户籍地后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第一步:减员。注意正确填选减员原因。

  第二步:申报。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审核材料到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现场办理;

  第三步:受理。经审核后打印《介绍信》给失业人员,《介绍信》中注明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月数、需迁转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补贴金额;失业保险处将基金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步:申领。失业人员持《介绍信》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到户籍地后找到工作单位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第一步:减员。原因不限。

  第二步:开具证明。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带回户籍地交社保征缴部门备案。

  (六)咨询电话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67881210、86080792

  (地址:济南市经六纬二路82号)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6957133

  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2078428

  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5867591、89071626

  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589961、87957112

  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066035

  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871335

  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221872-8005

  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3213054

  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890727

  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238937

  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880344、8486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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