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6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时间:2017-08-17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保局获悉,截至7月底,通过降低缴费基数下限、降低缴费比例,宁夏今年已累计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减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负担4.9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和职工负担。

  宁夏2016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通过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全区25.41万名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少缴保费2.5亿元,降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使23.67万名职工少缴保费0.13亿元;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使全区50.76万名职工少缴保费0.54亿元,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使全区70.83万名职工少缴保费1.73亿元。

  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6月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由1.3%降至1%,个人缴费由0.7%降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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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确定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1月至12月上限15620元下限3125元

  7月3日,记者从银川市社保局获悉,银川市2016年度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确定,上限为15620元,下限为3125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从7月1日起,银川市统一调整2016年度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城镇职工缴费基数依据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核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或50%缴费。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482元的统计数据,银川市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期间,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分别确定为:上限为2015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620元;下限为2015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125元。同时,对2015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低于2014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其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4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即2368元。

  为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让每个职工都知晓自己的缴费情况,银川市社保局要求,参保单位申报的《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采集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本单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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