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时间:2020-09-18 16:20:20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业保险金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下面就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仅供参考!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办理需要的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2.身份证原件

  合肥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上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上报→银行→失业人员次月25日后持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办理地点: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中心1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途径公交:18、32、129、166路(市政务办公区站下)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每月第4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25日后,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的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受理部门查询。

  合肥失业保险领取期限计算

  1、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又失业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又失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本次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合并计算。合并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例 如:张先生第一次失业后核定可领失业保险金20个月,当其已领4个月还剩16个月失业保险金未领的时候重新就业了。重新就业后,在本人和单位同时缴纳失业 保险满3年后又失业了,根据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9个月。根据规定,第一次未领完的期限可以和第二次核定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两次 合并计算的期限超过了24个月:9个月+16个月 = 25个月。所以张先生本次实际领取期限为24个月。

  2、辞职方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失业人员如果以辞职方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次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但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可并入下次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待重新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前后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例如:王女士辞职前已和原单位同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重新就业后因新单位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第二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那么王女士本次应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前后两次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之和(1年+3年=4年)来计算的'。

  3、合肥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3)满10 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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