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2016年失业保险金提高政策

时间:2017-08-23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近日,记者从日照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日照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31号)要求,日照市于2016年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50元。调整后失业保险金预计每月全市将多支出28.3万元,惠及4119名失业人员。

  日照2016年失业保险金提高政策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人社部门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在实现了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双增长的同时,积极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为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能得到充分保障,从2007年7月至2016年7月的255元提高到了950元,增长272%。连续10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全市共为38601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37亿元,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3833万元,确保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能与在职职工享受到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016日照失业保险金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址:

  日照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新市区北京路128号

  电话:0633-8866050

  东港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兴海路中段

  电话:0633-3663335

  岚山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岚山区岚山中路

  电话:0633-26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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