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时间:2021-04-07 14:21:16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津失业保险的查询方法都有哪些,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及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2. 失业人员原劳动合同文本。

  3.终止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协议书(协议书上应注明解除原因,或附有解除合同原因的证明,并应由失业人员签字认可。)

  4.《养老保险手册》。

  5.《就.失业证》。

  6.失业人员享受资格审核表》(用人单位填报)。

  7.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分区花名册》(用人单位填报)。

  8.《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用人单位填报)。

  9.《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人员填报)。

  天津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天津市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天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3、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 份证》在天津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 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4、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5、在天津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出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同时,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一)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76元提高到630元。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天津失业保险网上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天津失业保险网上查询的步骤:

  第一步:参保人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网站

  第二步:参保人根据需要选择“信息查询”栏目

  第三步:参保人更加需要选择要查询的类型:养老保险缴费查询、调整企业退休(职)、失业保险查询、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查询银行代扣未成功明细查询、参保信息采集错误信息查询、保险关系中断人员明细查询、异地转入人员资金到账情况查询 、异地居住停发养老金人员名单查询、滞纳金欠缴天数查询 。

  第四步:参保人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第五步:单击“确定”按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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