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时间:2020-09-02 09:45:19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大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据了解,单位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须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下是详细介绍!

大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相同;单位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须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养老保险:

  缴费是以个人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扣工资的8%,单位缴纳20%,职工工资低于上一年社平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纳,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300%缴纳,今年采用的基数是去年的社平工资(47040元/年)。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实行双基数,企业缴费基数由地税部门核定。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2016年度最低缴费基数为228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1400元,基本医疗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8%;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的缴费比例根据单位营业执照确定工伤费率,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0.5%。

  【拓展阅读】

  大庆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启动

  为支持大庆全市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就业岗位,高新区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申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10月28日前到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进行申报。

  记者了解到,稳岗补贴是在保障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可持续的条件下,通过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推助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大庆市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对本市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稳定岗位做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申报: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三年以内无欠费记录;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大庆市城镇失业登记率,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能够提供财政部门的往来票据。

  补贴标准为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据了解,高新区各企业需在10月28日前到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地点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66、67号窗口)申报,有不明事宜可致电6041996进行咨询。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在对申请稳岗补贴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裁员、稳岗、财务是否规范管理等情况予以认定并上报市人社局后,将进入审核、公示和审批阶段,最后,进入稳岗补贴发放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稳岗补贴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各类表格和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享受的社保补贴要在单位张榜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人社部门要建立监管机制,对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以后申请补贴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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