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时间:2020-10-11 16:52:53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河南省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河南省公失业金发放标准是什么?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具体的内容,欢迎阅读!

河南省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河南省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从2016年5月1日起,河南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降低0.2个百分点,由目前的0.5%降为0.3%。从去年7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80元/月、1160元/月、1040元/月。其中郑州为最高档,上调后每月1280元,较上年7月份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增加160元。最低档1040元上调幅度最大,较上年每月增加了240元。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据悉,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我省继实施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之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和爱护。近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调标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纳入待遇享受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在贯彻政策当中,人社部门将对违反《失业保险条例》,不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金,或违规支付失业保险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到精准、规范、公平、公正地落实好失业保险金调标政策。

  河南省公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终止劳动合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开除除名或违纪辞退);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河南省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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