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比例

时间:2020-10-13 19:22:05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苏州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比例

  苏州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比例是怎样的?据悉,苏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5%,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苏州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比例

  一、苏州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注:苏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5%

  社保缴费例子

  若苏州市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是4037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037的300%=12111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2111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037*60%=2422.2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422.2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422.2元至12111元之间,那么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二、苏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5%。

  三、苏州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苏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报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户口簿(外来务工人员凭暂住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苏州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苏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

  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以《就业登记证》记载为准)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办理地点:本人户口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单位所在地街道。

  联系电话:6828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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