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时间:2020-10-15 15:41:10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池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池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以下是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池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改革前:池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最新池州市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暂未确定。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拓展阅读:

  池州出新政鼓励失业人员就业创业 ,成功失败都有补贴!

  近日,从池州市人社局、财政局了解到,为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我市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补贴办法。

  据了解,我市申请求职补贴的对象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失业期内首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标准为800元,一次性随第一个月失业金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2016年1至6月份首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于7月份一次性补发。

  领取失业保险金补贴分为四类:就业补贴、创业补贴、成功创业补贴和新创业失败人员补贴。

  其中,就业补贴的对象为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并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标准为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所招用失业人员本期应领未领完失业保险金额度但不超过每人5000元,被招用的失业人员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期限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9条规定予以保留。

  创业补贴的对象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自主创业并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人。标准为一次性领取本期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视为已享受完毕。

  成功创业补贴的对象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作为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成功创办的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补贴。

  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的失业人员初次创业,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标准为所创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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