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时间:2022-06-20 00:41:16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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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怎样的?据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以下是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金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10月1日起长春市本级(不含四县市)失业金标准将由原来的574元/月上调到755元/月,增幅达31.53%。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长春失业保险转移注意什么事项

  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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