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时间:2020-10-22 10:50:22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武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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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一、武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910元/月

  远城区:714元/月。

  说明: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

  二、武汉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发放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武汉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85元/月,东西湖等远城区调整为924元/月。

  三、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五、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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