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

时间:2020-10-25 19:41:08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

  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按萍乡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

  一、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失业保险金按萍乡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萍乡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萍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二、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三、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四、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萍乡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地址

  萍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建设中路

  电话:0799-6832764

  萍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

  电话:0799-6831780

  七、萍乡能申请失业保险金的人群有哪些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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