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稳岗补贴政策

时间:2022-09-20 10:55:15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黑龙江稳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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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稳岗补贴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

  根据今年4月27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发〔2015〕23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含非公企业、小微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全市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三是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减去年初职工人数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四是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补贴标准

  各地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同一企业在实施产业政策调整期间,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意见》(闽人社文〔2012〕317号,即泉人社〔2012〕200号转发的`文件)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三、审核认定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证明材料(经信、发改、国资、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文件、批复)、《泉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样表附后)、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个年度内申请一次稳岗补贴,同时符合不同企业类型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次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超出时限申请的原则上不再享受补贴政策(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8月底前提出申请)。

  (二)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负责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然后征求当地发展改革委、经信主管部门意见,并在所在地政府和人社局门户网站以及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当地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汇总上报市劳动就业中心(2014年企业名单于2015年9月底前上报),经财政部门确认后,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办理。同时,每年9月底前要将政策执行情况上报市人社局。

  四、政策执行期限

  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审核期至2021年底)。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中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一项重要政策。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更好服务于包括非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转型升级。人社、财政、发改、经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责,精心组织,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督促企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岗位,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二)强化基金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在账户处理上,应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稳岗补贴资金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并分设子项目明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在失业保险基金报表中的相应科目单独反映。

  (三)加强跟踪监测。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2017年黑龙江省稳岗补贴申请流程及理由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指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或按规定补缴历史欠费),并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西安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根据就业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2015年度西安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7%。从现在起至8月31日,凡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向受理部门申请2016年度企业稳岗补贴,超过申报期原则上不再受理。政府部门受理后,自受理批准时间开始,应在1个月内向初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资料,过期不提交的视为企业主动放弃申报资格。

  据悉,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企业如需把稳岗补贴用于生活补贴、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则按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如企业出现大面积裁员,则取消其稳岗补贴享受资金。

  稳岗补贴的申领发放

  (一)申报时间:符合条件企业每年5月底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①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一式二份)。

  ②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相关文件及审批表请登录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③企业提供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及金额,(由便民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提供)(一式二份)。

  ④企业提供上年度未减裁员情况证明(由便民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提供)(一式二份)。

  ⑤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证明(一式二份)。

  (二)材料审核。业务经办人员对企业所提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并报送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三)审核公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上报材料复核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企业和补贴金额,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四)资金拨付。市社保局基金管理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经办机构核对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申请金额和单位名称,收款收据经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主任逐级签字后以转账支票形式发放到企业。

  三类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可继续申领

  根据《通知》中的规定,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可继续申领。2009年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继续申请稳岗补贴:

  1.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含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申报补贴当月的参保职工人数与六个月前参保职工人数相比(扣减六个月内退休、死亡、退职原因减少的人数),减少比例不超过10%(含10%),并承诺享受补贴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

  2.企业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009年1月至申报补贴当月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申报补贴前全额补缴欠费的,可视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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