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最低工资规定

时间:2022-06-24 17:20:18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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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最低工资规定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我省日前出台《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该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安徽省出台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省政府规定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最低报酬的标准。《规定》明确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对象、调整的参考依据及程序等。省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该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规定》要求,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会组织依法对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人社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向人社部门举报或者投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

  超过限期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超过限期10日以内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50%;超过限期10日以上不满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70%;超过限期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100%。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付赔偿金的,由人社部门按每拒付1名职工罚款2000元的标准给予行政处罚。

  延伸阅读

  安徽省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人社部有关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据 悉 ,从 2016 年 5 月 1 日 起 至2018 年 4 月 30 日止, 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 20%降到19%; 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 2%降至 1.5%, 其中单位费率由 1.5%降至1%, 个人费率 0.5%维持不变。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 5月份养老和失业保险费, 其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

  省人社厅要求各市人社局确保把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及时贯彻到位,同时, 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 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安徽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

  12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由最低工资标准的65%提高至75%。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使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此外,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省上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与计发基数(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步提升,使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达到1140元/月、最低提升至937元/月。月失业保险金人均水平由698元提升至1020元,增长46.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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