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时间:2020-10-31 10:20:17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多长呢?这关乎到大家的切身利益,大家都清楚吗?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今年3月开始,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该工作人员解释,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就业的,要重新缴纳失业保险金,所以这里用“上次失业”来表述。

  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的人员,就不再享有上次剩余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另外,如遇失业保险金调整,也不予计发差额。

  两类人可申请退休人员不能申请

  从补助对象来看,有两类人员可申请。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三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实现自助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三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参加了三个月失业保险是指申请人在进入公司或实现创业后,需重新缴纳失业保险满三个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也不能申请一次性补助。”该工作人员说,可以理解为退休人员不能申请上述补助。

  新政3月1日起实施缴费期限计算有讲究

  我市失业保险金如何划分?据介绍,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缴费时间没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本政策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老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该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申请后,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就业创业补助。对于逾期未领,其应领而未领的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

  重庆失业保险金相关指南

  失业金发放标准

  一类地区:875元

  万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

  二类地区:805元

  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原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领取办法:失业保险金由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电话:67512016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三村1号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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