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及方式

时间:2020-11-07 12:42:06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伊春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及方式

  伊春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的?具体的缴费方式又是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伊春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伊春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注:伊春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改革前:伊春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最新伊春市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暂未确定,本地宝小编会为您持续更新。

  社保缴费例子

  若伊春市2013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是3657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3657的300%=10971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0971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3657*60%=2194.2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194.2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194.2元至10971元之间,那么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二、伊春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伊春失业保险缴费地址

  铁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58-2283616

  地址:伊春市铁力市城南街516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金山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58- 3738961

  地址:伊春市金山屯区花园东街附近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四、伊春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伊春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六、伊春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伊春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伊春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七、伊春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0元/张

  延伸阅读: 伊春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伊春尔失业保险金领取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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