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时间:2022-12-09 12:14:40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为了方便大家进行失业保险金领取,今天小编准备了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一、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市区由735元调整为986元,上涨251元,增幅34%;

  县(市)由518元调整为765元,上涨247元。增幅48%。

  二、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以企业职工身份缴纳过失业保险费,且前次失业时,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未满即实现再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的,其上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可与本次失业核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缴费时间可与下次参保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由市、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个人结算存折发放

  三、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四、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失业证》

  2、身份证

  3、户口

  4、邮政储蓄个人结算帐户存折

  5、一寸照片

  6、社区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失业证明》

  7、《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通知单》

  8、档案

  五、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各区登记——社区签章——银行领取

  六、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点

  阿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牌路大街269号

  电话:0451-53722272

  道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康街54号

  电话:0451-88375732

  七、哈尔滨能申请失业保险金的人群有哪些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八、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九、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延伸阅读:哈尔滨失业保险多种业务网上办理更便民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保障参保单位业务实现“全天候无限时”办理,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日已启动开展网上办公。

  据悉,各参保单位业务办理须知和流程及所需表格均可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未参加过网报的参保单位可到市失业保险中心经办机构现场领取密码。参保单位的增员和续保业务均可在网上办理,办理时间为:每月1~25日变更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符合通过条件的,申报当日审核通过。网上申报未予通过的,参保单位需携带参保人员信息到市失业保险中心经办业务窗口现场申报。参保单位的减员、死亡、退休业务也可在网上办理,但每月1~25日变更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必须携带相关手续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确认手续,不办理确认手续的不予审核通过。参保单位办理人员转移业务、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业务及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暂不能进行网上申报,需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失业保险领取时间:

  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

  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

  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因此,因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不同,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也有所不同。缴纳期限越长,能够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也越长。小编特别提醒,因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存在过错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是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如劳动者因领取失业保险金发生纠纷的,可向专业的律师咨询。

  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

  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是残酷的现实,意味着经济来源的消失,索性有失业保险这一福利性规定的存在,如何领取失业保险呢?失业保险的领取程序如上所说,如还有不清楚的疑问之处,请联系专业为您服务。

  失业保险金领取比例

  1、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一年以上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具体事宜以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部门解释为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1],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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