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失业保险中心

时间:2020-11-24 15:28:37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拉萨失业保险中心

  为拉萨的市民方便大家办理失业保险的业务,下面提供相关拉萨失业保险的相关内容,欢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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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拉萨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政策

  一、拉萨市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根据《拉萨市实施办法》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失业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是: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前述企业以外的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非股份制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二、拉萨市失业保险权利义务

  参保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统筹并提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补贴、岗位专项技能和转岗培训补贴等政策;参保职工失业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补助金,可享受补贴性质的职业培训(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咨询、职业指导等政策。

  拉萨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政策

  三、拉萨市失业保险业务办理

  (一)拉萨市直属(中直)企业(包括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二)各地(市)所属用人单位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三)驻内地办事处所属和代管的用人单位在其办事处所属的社保局咨询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四、拉萨市失业保险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对有关单位进行稽核,对不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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