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时间:2020-08-22 18:01:38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金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金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包括哪些呢?想必大家也很想知道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金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金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依法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金华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金华最低工资标准的'7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金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金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金华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表(证明)或档案。

  2.劳动合同原件(全部)。

  3.养老金手册

  4.身份证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本人照片一寸3张(农合工只须2张)

  7.本人的中国银行存折或卡(城镇失业职工须带)。

  金华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社保局受理

  2、提交单位及个人材料

  3、审核、登记

  4、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5、每个月八号到社保局财务处签到,失业金7个工作日内汇入个人账户。

  金华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延伸阅读:金华2017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再次阶段性降低

  昨日,记者从永康市就业处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地税局等3部门近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47号),从5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进一步下降为0.5%,个人费率0.5%保持不变。降费率期限从2017年5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

  经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2017将再为永康市用人单位减轻负担1300万,2018年将减负2000万。

  记者了解到,此次降费是我省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5年1月,失业保险费率第一次降低,从3%降为2%,即单位为1.5%,个人0.5%。第二、三次降低为阶段性下降,执行期限至2018年底,主要为减轻企业负担,个人费率不变,单位费率在2016年5月先下降为1%,此次进一步下降为0.5%。

  为助推企业稳步发展,永康市坚持降低费率与援企稳岗同步发力。2015年失业保险费率下降1个百分点,为全市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5800万元,2016年再下降单位费率0.5个百分点,为用人单位减负1920万元,两年共减负7720万元。在预防失业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及时发放稳岗补贴,从源头上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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