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时间:2020-08-30 12:01:02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浙江2017-2018年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浙江省出台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2017-2018年失业保险费率作出了新的调整,详情如下:

浙江2017-2018年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浙江省人社厅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印发〔2017〕14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降为0.5%,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

  二、各地要综合考虑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长、待遇提高,以及促进就业试点和预防失业工作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切实保障基金支付可持续。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

  三、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撑能力下降至24个月以下的,报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可继续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日

  这是我省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15年1月,失业保险费率第一次降低,从3%降为2%,即单位为1.5%,个人0.5%。第二、三次降低为阶段性下降,执行期限至2018年底,主要为减轻企业负担,个人费率不变,单位费率在2016年5月先下降为1%,此次进一步下降为0.5%。

  2016年底,参保人数达1317万人

  近年来,我省坚持参保扩面与优化支出同步推进,失业保险参保实行五费合征,各地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发挥的基础更加坚实。2016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317万人,同比增加56.75万人,增长4.5%。失业保险基金支出68.7亿元,其中,防失业、促就业支出37.45亿元,占54.5%,增长7.74%。

  2016年,发放稳岗补贴惠及企业4.68万家

  为助推企业稳步发展,我省坚持降低费率与援企稳岗同步发力。2015年失业保险费率下降1个百分点,为全省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34亿元,2016年再下降单位费率0.5个百分点,为用人单位减负16亿,两年共减负84亿元。在去产能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及时发放稳岗补贴,从源头上稳定就业。2016年,共发放稳岗补贴10亿元,增长167%,惠及企业4.68万家,增长100.8%,涉及职工239万人,增长181%。

  同时,坚持扩大领金范围和提高待遇标准联动推进,切实兜牢失业人员保障底线。各地坚守宗旨意识,采取多种措施,巩固失业保险当发即发、应发尽发惠民态势,更多失业人员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16年,累计有22.48万名失业人员领到了失业保险金,29.87万农民工获得了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人员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1321.48元,比上年增加136.51元,增长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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