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时间:2020-09-01 16:58:24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2017年宿松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2017年宿松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作出了新的的调整,详情如何,敬请继续关注!

2017年宿松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宿松县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为0.5%

  为减轻用工单位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皖人社发[2017]18号文件精神,我县失业保险费率比例中的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从2017年1月开始执行。

  根据安庆市人社局5月23日会议纪要精神,我县失业保险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的`费率将通过个人账目稽核处理,其中2017年1月稽核账目纳入2017年6月结算,2017年2月稽核账目纳入2017年7月结算,依次类推,为避免将缴费金额为负的记录发送到地税,修改批量发送地税数据功能,缴费金额为负值及为0的不发送地税数据。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7]1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1.5%降至1%,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2017年1月份起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已按照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多缴费用可以抵扣次月缴费。

  三、各地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落实社会保险费一票征收制度,着力推动事业单位参保缴费,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努力实现制度的动态全覆盖,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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