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失业保险费率

时间:2022-06-01 06:42:11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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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7-2018年失业保险费率

  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2017-2018年失业保险费率

  

  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用人单位费率由1.2%下调至0.7%,职工个人费率仍按0.3%执行。

  据了解,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企业负担也将进一步减轻。《通知》指出,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加大省级失业保险调剂力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关于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经省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2%下调至0.7%,职工个人费率保持0.3%不变。降费期限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

  二、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加大省级失业保险调剂力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三、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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