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时间:2020-09-02 09:17:05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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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对成都市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明确按每人每月1050元和966元执行。

  具体而言,根据《通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据悉,省人社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从7月1日起,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成都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

  最短期限:可领3个月

  最长期限:可领24个月

  四川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其中又包含六种具体情况: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领取期限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延伸阅读:成都失业者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成都市人社局下发通知,明确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对象、申领条件等相关问题。

  通知明确了申领对象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自主创业成功、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失业人员”。同时,通知还明确规定了申请条件:一是申领对象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成都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时有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二是申领对象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在成都市首次自主创业成功,即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办理了“企业营业执照”,或以经营者身份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以投资人身份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通知还对发放标准做出了规定:申请人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剩余月数的失业保险金总和。本人失业保险金剩余享受期限与法定退休年龄有重复月份的,不计入剩余月数;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代缴医保费、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各项待遇;申领对象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申领对象因连续两个月未按规定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未参加培训而已经停发失业保险金的,不属于申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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