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失业保险费率

时间:2020-09-03 09:05:23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阜阳市失业保险费率2017

  阜阳市失业保险费率再降0.5个百分点,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个人待遇标准不受影响。

阜阳市失业保险费率2017

  

  人社部、财政部近期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将总费率降至1%,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随后,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关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近期阜阳市失业保险费率在2016年已降低0.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阶段性再降0.5个百分点,即暂由原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保持0.5%不变。降低费率执行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据介绍,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将按照新费率,核定用人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并进行抵扣。据了解,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阜阳市于2015年和2016年分别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1.5%,此次再降至1%。预计,前5个月可为阜城参保单位减负1000多万元。

  “费率降了,但不会降低失业人员的待遇。”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说。

  此前,人社部有关人士也表示,这项政策是经过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降低费率之后,有些地方可能当期出现赤字,但是可以利用历史结余和省内调剂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这项政策是阶段性的,到2018年4月30日以后,将根据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业形势、基金运行状况,再次研究下一步的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三、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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