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方式

时间:2020-09-04 14:45:16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方式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具体如何?领取方式又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方式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和失业人员自选的代发银行开具的存折(卡)及复印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材料。

  北京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外埠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时,参保职工可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待遇在京领取:用人单位依据参保职工的申请,携带“办理材料一”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支付岗办理待遇申领的手续;

  待遇转回原籍:用人单位依据参保职工的申请,携带“办理材料二”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支付岗办理待遇转回原籍的手续。

  【办理材料】

  一、待遇在京领取的材料:

  1.《外埠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

  2.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解除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解除原因、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3.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二、待遇转回原籍的`材料:

  1.《外埠城镇职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

  2.《外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划转信息表》一式三份;

  3.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

  4.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解除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解除原因、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5.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延伸阅读: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陆续落地

  本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已是国务院第三次作出类似决定。从此前执行情况看,降费总体效果较好,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成本,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目前,这一政策已开始在地方层面陆续落地。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失业保险费率的降低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

  22省符合降低费率条件

  继2015年和2016年之后,今年国务院决定第三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此前执行情况看,降费总体效果较好。截至去年底,为企业降低成本约1350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减收约2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减收约900亿元、工伤保险基金减收约150亿元、生育保险基金减收约100亿元,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成本,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目前,失业保险两次降低费率后,虽然征缴收入下降,但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截至去年底,累计结余5235亿元,具备一定的降费空间,可以考虑再次降低费率。此次全国共有22个省份符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本条件。上述省份如果全部降费,预计将再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34亿元。

  参保人权益不会“缩水”

  新办法实施后,参保人的权益会“缩水”吗?这位负责人表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这一结论主要基于3方面因素:

  第一,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过了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后,一些统筹地区将会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但可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和省级调剂金解决,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和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总费率为1.5%的省份,要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总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具体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基金结余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有利于基金运行平稳。

  第三,此次降费之前,全国已有10个省份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没有出现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降低、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

  暂不降低养老医疗保险费率

  此次阶段性降低费率仅涉及失业保险基金,并未涉及其他险种。对此,人社部回应表示,目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加剧,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同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已降至较低水平。经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反复测算,综合考虑,决定此次仅对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

  此次阶段性降费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期限与2016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保持一致,这有利于统筹推进。同时统筹考虑了降低企业成本、服务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特别是未来需要应对的失业风险,因此是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

  这位负责人说,此政策到期后,国务院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形势、基金运行情况等多种因素,在科学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再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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