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失业保险费率

时间:2020-09-04 15:41:33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内蒙古失业保险费率2017年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稳定就业,内蒙古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至1%。以下是2017年内蒙古失业保险费率的内容,欢迎阅览!

内蒙古失业保险费率2017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7〕25号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区失业保险费率在2016年已降低0.5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维持0.5%不变,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二、各盟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新费率核定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抵扣以后其他月份缴费。

  三、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强“五险合一”工作力度,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

  四、各盟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狠抓落实,尽早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地方税务局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4日

  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在2016年已经降低0.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维持0.5%不变,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据了解,自治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在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到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降至1%、个人缴费降至0.5%,经测算,两年连续降费共为企业及个人减轻负担13.7亿元。此次降费后,预计当年将为企业减轻负担约7亿元。

  与此同时,自治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积极落实援企稳岗政策,进一步做好兼并重组企业、产能过剩企业、落后产能企业等五类企业的政策落实工作。截至2016年7月底,全区共认定困难企业757户,涉及职工400987人,拨付稳岗补贴74543.28万元;认定五类企业1户,涉及职工282人,拨付稳岗补贴15.4万元,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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