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时间:2020-09-05 14:16:44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也是很受关注的,具体的情况如下所示,下面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证明或终止存档关系证明(辞职须有辞职证明材料);

  3、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材料。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资料到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期限】: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

  【咨询电话】:01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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