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对照表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合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对照表,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合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对照表 | |
(现行标准:1140元/月) | |
累 计 缴 费 年 限 | 享 受 期 限 |
满1年不足1年半 | 3个月 |
满1年半不足2年 | 4个月 |
满2年不足2年半 | 6个月 |
满2年半不足3年 | 7个月 |
满3年不足3年半 | 9个月 |
满3年半不足4年 | 10个月 |
满4年不足5年 | 12个月 |
满5年不足5年半 | 14个月 |
满5年半不足6年 | 15个月 |
满6年不足6年半 | 16个月 |
满6年半不足7年 | 17个月 |
满7年不足10年 | 18个月 |
满10年 | 19个月 |
满11年 | 20个月 |
满12年 | 21个月 |
满13年 | 22个月 |
满14年 | 23个月 |
满15年15年以上 | 24个月 |
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
二、设定依据
1.《关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4〕32号)
2.《关于失业保险基金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7〕52号)
三、申请条件
职业中介机构为“五类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咨询服务等免费就业服务的,可按经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四、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基金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经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的《失业人员就业花名册》;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证明或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
4.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6.年度高校毕业生证明(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瑶海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叉口东南角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亳州路182号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蜀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西南角蜀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包河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合肥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创新大道2760号动漫公寓三楼徽商银行创新大道支行楼上)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中心 (莲花路519号繁华大道与莲花路交口经开区人才市场二楼)
合肥新站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管理窗口(龙子湖路与大禹路交叉口东南角新站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瑶海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4493232
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5699350
蜀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5597570
包河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63357140
合肥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65315587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中心 63810057
合肥新站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管理窗口 65777232
八、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季(年)向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初审,初审无误,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各区审核后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市失业保险中心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账户,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将补贴资金拨入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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