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时间:2020-09-13 15:49:31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缴费期限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要求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事项

  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社会保险法规常识

  社会保险法规常识

  一、养老保险

  参保范围:(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人员;(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三)灵活就业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缴费比例:参加统筹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1%,个人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个体工商户主为12个百分点,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

  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其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积极发展个人和团体养老保险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

  享受待遇: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包括各类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单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缴费不变2%,大病医疗救助标准为72元/人·年(单位和个人各36元)。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参人员以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人员缴费工资收入高于本县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本县社会平均工资80%,以社会平均工资80%为缴费基数)享受待遇:1、个人账户待遇:个人实际缴费和统筹基金划入。统筹基金划入标准:35岁以下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0.8%划入,36-45岁按1.2%划入,45岁以上按2.1%划入;退休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4%划入。2、住院报销待遇:起付标准——6000元,报销75%;6000——12000元,报销85%;12000元以上报销90%,最高支付限额为22000元,超额的部分实行大病救助。

  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退役军人的劳动保险问题是关系到社会和谐与人们生活稳定的重大问题,也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法律对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作出了专门的规定。那么,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是怎么规定的?本文整理了相关条文,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法规标题】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等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13-7-30

  【失效时间】

  【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务局,各军区、各军兵种、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维护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权益,现就军人退出现役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二、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下简称《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

  三、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根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服现役年限不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日起累计计算。

  六、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七、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已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失业保险按原有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2013年7月30日

  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很多人可能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对现在的单位不满意,想要辞职,重新换个单位,那辞职后社保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为广大上班族们详细解析辞职后社保怎么办?本文由小编整理编辑,欢迎您的浏览!

  辞职后社保怎么办—养老保险怎么办:

  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办理转移手续: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辞职后社保怎么办—失业保险怎么办:

  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工人身份的档案放在街道,干部身份的放在人才或单位)办理转移手续:不用办理,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辞职后社保怎么办—医疗保险怎么办:

  医疗保险比较重要,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三个月以后看病就得自己掏钱,小病无所谓,大病就惨了,中断三个月以上的到新单位重新上。

  辞职后社保怎么办—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把给你的钱和你自己的钱都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比如工资3000元,单位给你300,你自己扣除300,所以你每月公积金帐户应该有600元,只能一年取一次,要去公积金中心取,需要买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办理转移手续:先在新单位开帐号,拿帐号给老单位,让老单位把原来帐号的钱转入新帐号。

  辞职后社保怎么办—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怎么办: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在离职的同时就取消了。

  离职后社保怎么办,大家都清楚了吗,看来最主要要处理的是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公积金账户。离职后社保怎么办,具体办法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一定可以得到更详尽的办法。小编推荐合众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作为与社保结合的双重保障。

  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大多数人在辞职的时候不是关心后面能不能找到好的工作,而是关心由单位购买的社保该怎么办。小编为您整理编辑“辞职后社保怎么办”,希望能为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网友咨询:

  辞职后社保怎么办?辞职后公司会帮我们暂停缴费,到新东家的时候就直接叫给公司他们会帮我处理好的吧?

  辞职后,公司会自动帮你停买社保。当你进入下一家公司,他们有买社保的福利待遇的话,他们会按照你进入公司的时间给你买入社保,那么你就可以继续享受社会保障了。

  社保卡还是原来那张,不要弄丢了。

  咨询内容:我现在在的 工厂要求每人都买社保。我也在不愿意的情况下买了,就是怕现在有个人的能力支付。如果不工作了就没有 能力支付社保。那我现在买了这个社保不就等于没有用了吗?

  专家解答:

  首先,要相信自己,收入是会越来越高的,而不是越来越低的。公司要求每个人办理社保,按照缴纳比例,公司交的钱实际上是你缴费的2倍还多,所以你不必心疼,公司为您付出的更多。再说社保是交的越早越好,及早给自己准备养老金,让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至于你所担心的问题,如果不在A单位干了,要换B单位,是可以转移你的社保关系,继续缴纳就可以了。如果以后是自由职业者也可以选择自己缴纳,总之社保最少交够15年就ok了。至少现在有医保保障啊。以后不在这间工厂了,在另外的单位上班还可以接着买的。

  能理解你现在的困惑,但你也不用担心!目前国家的社保政策也是越来越完善了,如果等你辞职时无续缴能力,社保可以暂时中断的,等再就业时就可以接着购买,前后购买期是可以累计叠加的,按政策缴足相应的年限就可以!如果你的经济情况不错,等失业后不想让社保中断,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是挂靠其它公司名义下去购买,将个人缴费部分与企业帮缴部分都由自已来缴,另支付一定的服务管理费给予对应挂靠公司即可!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政策问答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是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而制定施行的,那么该条例有哪些大众比较想了解的知识呢?本文作了一个《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政策问答,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种类?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五种。

  二、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规定,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等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在社会保险费缴纳方面, 单位有哪些职责, 个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 单位的职责有:

  1. 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2. 如实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3.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定期公布本单位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1. 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时领取社会保险金;

  2. 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缴费记录;

  3. 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账户通知单;

  4.督促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单位如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 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家劳动保障部规定的其他事项。尚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新成立的单位, 应当在4 月份办理登记; 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 应当在6 月底前补办登记; 单位的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单位依法终止的, 应当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五、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 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今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的5% ; 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工资的1%、2% ,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社会保险费必须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 不得以实物抵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减免。

  六、如果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职工个人有什么影响?

  如果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将受到损害。如单位和个人不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不能记录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支付医疗费。

  七、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 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不缴纳的, 除补缴欠缴数额外, 从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2%c 的滞纳金,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 0 0 0 元以上20 0 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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