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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业务的办理 | |
办事依据 | 《社会保险法》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 |
办事机构 |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处、基金管理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 | |
条件和范围 | 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
申请材料 | 1.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申领失业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申请、居住证。 2.非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市户籍)》;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 |
办事程序 | 网上办理: 一、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1.网上申报 ——a)单位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报系统。 初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须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号码,电话告知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或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电话号码附后),即时开通。开通后显现“失业保险登记”申报窗口,点击进入。 ——b)进行网上申报。 减员后,单位要在60天内,于每月的10—28日期限内,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输入失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失业原因、失业日期等资料,然后提交,等待审核。 (为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须按居住证上的地址填写居住地)。 2.审核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在2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核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后,网上反馈给申报单位。 3.打印、下载表格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单位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失业人员本人贴上照片、签字,交给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济南户口失业人员还需携带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申请和居住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5.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所有材料,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经现场审核有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科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失业保险金于每月的28日以后打到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银行卡上。 6.拨款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汇总,经领导审批后由基金管理处拨付所需基金。 二、外地户籍人员: 1到户籍地后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a)单位减员。注意正确填选减员原因。 ——b)申报。 由单位经办人员或失业人员本人携带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材料到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或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现场办理; ——C)受理。 经审核后,经办机构打印《介绍信》给失业人员,《介绍信》中注明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月数、需迁转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补贴金额;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于次月初经基金管理处将基金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D)申领。 失业人员持《介绍信》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到户籍地后找到工作单位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a)减员。原因不限。 ——b)开具证明。 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或户口单位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带回户籍地交社保征缴部门备案。 | |
办理时限 | 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申报失业保险待遇,于每月的10-28日期间当日申报,次日审核;其他情况申报失业保险待遇的,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办结。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该项业务不收费 | |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领取失业金 | |
相关表格 |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介绍信》 《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 |
监督投诉 | 68966102 | |
咨询电话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咨询电话 | 12333 |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 | 68967267/68966712/68966714/68966718 | |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6957133 | |
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58698573 | |
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7957112 | |
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5943846 | |
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8066035 | |
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8785761 | |
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7221872 | |
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3213054 | |
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4239837 | |
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7890727 | |
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 84884517 |
网上办理:
一、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1.网上申报
——a)单位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报系统。
初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须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号码,电话告知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或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电话号码附后),即时开通。开通后显现“失业保险登记”申报窗口,点击进入。
——b)进行网上申报。
减员后,单位要在60天内,于每月的10—28日期限内,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输入失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失业原因、失业日期等资料,然后提交,等待审核。
(为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须按居住证上的地址填写居住地)。
2.审核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在2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核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后,网上反馈给申报单位。
3.打印、下载表格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单位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失业人员本人贴上照片、签字,交给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济南户口失业人员还需携带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申请和居住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5.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所有材料,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经现场审核有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科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失业保险金于每月的28日以后打到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银行卡上。
6. 拨款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汇总,经领导审批后由基金管理处拨付所需基金。
二、外地户籍人员:
1到户籍地后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a)单位减员。注意正确填选减员原因。
——b)申报。
由单位经办人员或失业人员本人携带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材料到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或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现场办理;
——C)受理。
经审核后,经办机构打印《介绍信》给失业人员,《介绍信》中注明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月数、需迁转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补贴金额;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于次月初经基金管理处将基金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D)申领。
失业人员持《介绍信》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 到户籍地后找到工作单位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a)减员。原因不限。
——b)开具证明。
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或户口单位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带回户籍地交社保征缴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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