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调整

时间:2020-09-14 19:15:57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调整

  导读

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调整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浙江省政府近日发文优化发展环境,其中包括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频率。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该省将合理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节奏和力度,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调整幅度基本与劳动生产率相协调。

  浙江省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各档最低工资标准相较于2014年8月1日执行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接近13%。

  最低工资标准,是目前调节企业分配的主要手段之一。从1994年至今,浙江省已1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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