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报告

时间:2020-09-30 14:33:23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报告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报告

  一类地区:

  万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875元/月,比现行的标准735元/月上调140元。

  二类地区:

  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805元/月,比现行的标准670元/月上调135元。

  提醒您注意: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5、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XX年3月1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申请

  从补助对象来看,有两类人员可申请。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规定中要求“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是指,申请人在进入公司或实现创业后,需重新缴纳失业保险满3个月。“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也不能申请一次性补助。”该工作人员说,可以理解为退休人员不能申请上述补助。

  可一次性领剩余期限失业保险基金

  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工作人员解释,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失业人员再次就业的,要重新缴纳失业保险金,所以这里用“上次失业”来表述。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的人员,就不再享有上次剩余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如遇失业保险金调整,不计发差额。”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额度为:主城区户口875元/月,农村户口437.5元/月。按照现行政策,如果一名参保者刚失业就实现就业或者创业,最高可以一次性领取24个月的补贴金额,也就是21000元。

  本政策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该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申请后,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就业创业补助。对于逾期未领,其应领而未领的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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