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少

时间:2023-06-17 09:10:20 王娟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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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下面小编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少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失业保险金能领取多少

  领取失业保险有多少钱

  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条例》同时强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至第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五计发;之后的十二个月,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计发。

  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条例》同时强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工作单位和您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必须是非因您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您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实践中,失业劳动者想要获得失业保险金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不是说劳动者只要失业就能领取,还需要满足其他的领取条件。同时,失业保险金最高不能领取超过24个月的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你带来失业保险的知识,有法律问题就上.

  必备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办理部门: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

  1、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减少受理凭证或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已办理社保减少手续,但由于结算原因,五险库仍显示为参保状态时提供)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

  本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给予保留。

  (2)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在用人单位申报资料7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杭州市就业服务局财务管理部(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409室)办理失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

  被保险人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被保险人失业后,需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问:失业人员应如何办理登记,如何领取?

  答: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答: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问:在哪些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二)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或是人民政府的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1、缴费期限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要求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事项

  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x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申领失业保险金要提供什么资料?

  1、《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就业失业手册》;

  3、《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一寸彩照一张;

  6、银行存折(有社保IC卡的不需提供)。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申请人在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每月25日前,向居住所属的区或镇社保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2、经办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卡》;

  3、申请人携带社保卡(存折)、《失业保险待遇卡》于次月15日后,到广发银行分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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