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详解

时间:2022-07-01 19:58:10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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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详解

  一、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详解

  (一)全面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3.1万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组织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6亿元,扶持创业2100人,带动就业8200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2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8000万元。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贯彻落实《省就业促进条列》。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经验交流、联席会议,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努力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着力推动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到位,适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三)强化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以贯彻落实《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主线,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各项制度,提高审核手段,防止骗取套取资金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落实就业资金自查和互查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完善防范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做好审计调查、纪检监察、群众举报等渠道所反映问题的处理工作,及时通报违规违纪问题。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多层次、多渠道宣传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劳动者正确看待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适时开展就业创业工作表彰活动,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二、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

  (五)推进推进城乡就业。认真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做实岗位信息、做实劳务对接、做实就业培训、做实创业服务。积极开展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建设工作,建立调查制度,开展经验交流,提高示范效果。以劳务品牌建设为抓手,全方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继续做好库区移民就业服务工作,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六)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主体作用,建立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库,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展高校毕业生政策进校园活动,介绍就业形式,宣传就业政策,解答就业问题。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离校后不同的就业特点和需求,为每一名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

  (七)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扶助。以制度化、长效化、精细化为目标,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形成对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和针对性帮扶工作机制。重点对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人员、妇女、残疾人、低保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刑释解教人员等群体开展就业援助,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继续实行实名制管理。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扶持一批基础工作较好的社区争创“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和“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八)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农民工等各类劳动者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努力扩大家庭服务业就业规模。加强规划指导,落实扶持政策,培育和壮大家庭服务机构,实现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的明显增长。深入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建设。加强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等基础工作。

  (九)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和团体,积极做好“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对象等群体就业。

  三、全面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设立大学生创业引领扶持基金,认真做好大学生创业帮扶工作。加强对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的监督管理,评估农家乐项目实施效果,在此基础上制定农家乐创业扶持方案,推进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持续深入发展。

  (十一)大力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以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为抓手,继续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创建创业型城市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认真做好省级创业型城市总结评估验收工作,在力争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列入全省第二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

  (十二)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按照“政府扶持、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帮扶创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各县市区要针对不同群体,至少创立1-2个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规范管理,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四、进一步拓展失业保险功能

  (十三)落实失业保险有关待遇。落实好失业保险金新标准、失业人员临时价格补贴、领取待遇期间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等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数据分析质量,定期将监测数据报送地方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十四)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加强和完善失业保险经办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失业保险信息化运作。继续强化扩面征缴,重点做好事业单位、非公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缴费、农民工参保等工作。配合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支出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关台帐,确保基金安全。

  (十五)完善失业保险相关制度。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和《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

  五、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十六)加强职业培训管理。规范职业培训管理,注重分类指导,开展工作督查,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七)积极做好创业培训。充分利用全市定点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各类群体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帮扶活动,组织创业大赛、创业讲堂、创业典型评选,宣传创业理念,努力营造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对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创业培训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培训质量;增强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力争每个县市区有5名以上创业培训教师。

  六、提高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

  (十八)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推进窗口单位“争先创优”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适时启动就业信息监测统计分析。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推进覆盖全市、连接全省、全国的招聘信息服务网络建设。

  (十九)加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全面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均等化、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结合实际,引导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将培训工作重点逐步向创业培训转变,提高培训质量。

  (二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积极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管制度,破除体制、城乡、身份和信息的分割,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均等化服务,促进各类人才的合理流动。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表彰活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积极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活动和机构年审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业,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加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有关政策规定,实现就业失业的实名制管理,准确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真实状况和变化动态,为制定就业扶持政策和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提供基础依据。

  (二十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金保工程”关于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推广应用工作,适时开展全市职业供求预测预报工作。加强就业服务机构互联网站建设工作,拓展网站服务功能,开展网上职业介绍,及时发布招聘信息。

  (二十三)开展就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开展广泛的舆论宣传活动,加强对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以及各地促进就业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使党和政府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好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就业板块栏目建设和管理运行工作,及时编发就业工作新闻和信息,及时回应劳动者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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