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时间:2020-11-18 11:09:06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江苏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江苏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从2015年1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再次调整,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下限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为696元/月。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上下限分别涨

  350元和65元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30元,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随之上调。目前市区企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已从此前的631元/月调整到696元/月,比原来涨了10%,多了65元每月。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比目前执行的1280元/月增加了350元,增长幅度达27%。

  外省农民工在扬州市区,可享有与本地户籍劳动者同等失业保险待遇。扬州市从2006年起实行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只要单位和个人都缴满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可按照市区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享受。

  失业人员

  参加医保不需掏钱

  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医疗保险也就自动中断了。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医保吗?如何享受?据了解,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市区(市直、广陵、邗江)领取失业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调为216元,他们不用再自掏腰包,全部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这216元是用来缴纳医保费的,不缴费则不享受待遇。”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说,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前,应到失业保险金申领地所对应的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申报参加或者接续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凭医疗保险费征缴机构或代办银行出具的申报表、缴费凭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养老保险金手册》,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核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时报支招

  失业金怎么计算?

  根据相关政策,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缴费标准以及缴费年限来计算的,只要在上下限的范围之内就行。记者 田文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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