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时间:2020-11-21 19:03:25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自20**年5月1日起,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费率在20**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维持0.5%不变,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按照2016年征缴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基数3529元计算,按原费率2%,全市9月末参加失业保险203837人计算,应征缴失业保险金17264万元;按现费率1.5%计算,全市9月末参加失业保险203837人计算,应征缴失业保险金12948万元,预计减轻企业负担4316万元。

鄂尔多斯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拓展阅读: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对我有什么影响

  1适时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在本次下调之前的20**年4月,省人社部门积极争取国家人社部的支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壮况和失业保险基金累积情况,报省政府批准,比国家早近2年时间(国家下调时间为20**年2月)将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到2%,其中企业从2%下调至1.5%,个人从1%下调至0.5%。按测算,两次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累积为企业减负70亿元,个人累积少缴保费45亿元。

  2不断提高失业人员保障水平

  在20**年我省新修订、于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同等缴费、同等享受待遇;比国家的条例增加了求职补贴、生育津贴、就业创业补贴等,提高保障水平。20**年末,全省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达1335元,比20**年末增长25%。

  3扩大基金使用范围,发放稳定岗位津贴

  20**年4月,根据国务院文件和工作部署,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4积极争取国家授权开展范围试点

  在原有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两项补贴的基础上,新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五个支出项目。20**年,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试点支出5.4亿元,涉及企业7.5万户,惠及劳动者40.8万人,有力促进了我省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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