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福利费规定

时间:2017-06-17 编辑:苏钰娟 手机版

  事业单位关于福利费有何规定?你是不是也很好奇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的福利费规定

  到底啥叫福利?

  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到底啥叫职工福利?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此做出清晰界定,特别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如何规定,还不明确。但财政部、国税局等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对企业职工应享受到的福利做了有关描述。

  2009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但企业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都算在职工工资总额中,不能再纳入职工福利费。

  节日补助算不算福利?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复旦大学会计系主任李若山昨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解释:“如果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是以货币形式发放,那就得算在工资总额中,是补贴的一部分。但如果是采用实物形式,比如节前给员工发一些米面油,应算在企业福利费开支里。”

  李若山说,对于节日补贴以购物卡形式发,目前还没有规定进行清楚的界定。但对职工来说,无论节日补贴列入工资还是列入福利费,都是企业正当支出。

  啥是正当福利?

  供暖降温费、探亲假路费工会慰问品等

  企业还可以正常发放哪些福利?《通知》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未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中的其他支出。

  另外,2014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也明确,“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延伸阅读: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核算面临的问题

  大家知道,工会经费也是计提的,但是它的计提是以工会单独设立独立账户为前提的,计提后工会经费可以进入工会账户(多数是通过财政或者地税上交,产生了实际支出),因此计提是可行的。

  到了福利费就存在问题了,一般要求是先提后用、专款专用。但是由于不存在福利费的专用账户,就不可能计提之后转入专用账户管理。因此单位按比例计提福利费,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费支出(福利费),贷记专用基金或其他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冲减专用基金或其他应付款。

  这样一来,从公用经费计提只能虚增负债或者虚增职工福利基金,因为现在行政事业单位基本都采用收付实现制,也就形成了虚列支出的问题。不过仅仅这样还无所谓,毕竟咱们有政策支持不是,只要形成闭环就好说。

  问题在于这样操作,有时候后半步核算未必发生,年末很可能有贷方余额,本来如果这笔资金计提后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有称之为备用金户、自有资金账户等),也万事大吉。但是现在一般地区都严格要求不得将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并美其名曰加强资金管理,严防脱离监管。这样虽然从支出上看已经全部列支,但是零余额用款额度仍然存在余额,从而导致虚增支出和负债。

  另外,多数地区为了贯彻中央盘活存量资金的精神,年末资金如果未使用会全部收回财政。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已经没有了,计提就会失去意义。为了确保资金充分使用不“浪费”,有的单位会在发生时才计提,借记福利费贷记其他应付款-福利费;紧接着记一笔借记其他应付款-福利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果不发生就不计提福利费了,用于其他支出。不过这样一来,只是支出多少计提多少,福利费的计提标准就没有意义了。如果多支出(计提)了,是不是违反规定呢?同时按照规定,“工作人员福利费年终节余,一律不上交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能挪作别用”,因此如果少支出(计提)了,是不是涉嫌挪作他用了?

  只是发生才计提的情况下,久而久之,就觉得太麻烦,干脆直接借记福利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了。虽然从结果来看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分录语言的表述却成了福利费是反映福利费支出的科目了。这对于政策的严肃性是一大挑战,也存在核算不规范的审计风险。

  综上所述,就是说现行的财政体制已经不适合“福利费”的管理要求,急需上层建筑出台统一规范。其实这方面已经有不少反馈意见,比如审计建议、学者论点等,但是都石沉大海,相关规定兀自“岿然不动”。我不晓得这算不算不作为,但是在这种问题面前,作为实际工作者,财务人员们真是欲哭无泪,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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