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病假规定

时间:2017-06-17 编辑:苏钰娟 手机版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关于病假有哪些规定呢?你知道吗?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病假规定

  近年来,我省有些机关、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病假规定中存在宽严不一现象。为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保证工作人员享有正常福利待遇与无故旷工、小病大养区别开,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有利于在机构改革中精简人员,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病假时间超过2个月、6个月的,该减发工资的一定要减发。对执行职级工资制的病休人员,其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计入减发工资基数;执行职等工资制的病休人员,其职务工资和当月的津贴额(活的部分)两项之和计入减发工资基数。

  2、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必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称鉴委会)鉴定。

  3、经鉴委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必须退休。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病不能恢复工作,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予办理退休。

  4、病休人中恢复工作后,不是因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且原患病症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不满1年又休病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工作人员患病后或身体衰弱,原规定可执行半日休养半日工作,本规定下发后原则上不再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各级人事部门审批。

  6、工作人员因工(公)致伤、残或患癌症等重病证,病假时间可适当延长、病假满3年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原则上按退休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休病假的,报各级人事部门审批。

  7、本规定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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